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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禁毒条例发布时间 贵州省禁毒条例正式实施,2023年X月X日起严格执行 贵

《禁毒条例》的《戒毒条例》全文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 、城市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职业需求,成立社区戒毒职业领导小…

《禁毒条例》的《戒毒条例》全文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 、城市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职业需求,成立社区戒毒职业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社区戒毒职业人员,制定社区戒毒职业规划,并落实相应措施,第十六条:乡(镇)人民 、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依据《禁毒法》, 负责戒毒职业,秉持以人为本的规则,采取多样化措施,确保经费充足,以保障戒毒人员的权益,在自愿戒毒方面, 人员可自主选择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不受违法惩罚;医疗机构需符合标准并获得批准,药物管理严格,尊重个人隐私,社区戒毒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针对 成瘾者,有明确的程序通知相关人员并执行规定。

2003年6月26日,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97号,正式实施《戒毒条例》,旨在规范戒毒职业,帮助 成瘾者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该条例是《禁毒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共7章46条,强调 主导、多部门协同和全社会参与的戒毒机制。

为规范戒毒职业,帮助 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了《戒毒条例》,县级以上人民 应建立 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职业体制。

第一条:为预防和惩治 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壮,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毒宣传教育、 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禁毒职业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对 成瘾人员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帮助其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 人员, 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第二十八条: 成瘾的认定,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按照民族有关规定进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贵州省禁毒条例》(2011年版)

第五条:省人民 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的禁毒职业;市、州人民 (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 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职业,各级禁毒委员会应当制定禁毒职业的具体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开展禁毒职业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

《贵州省禁毒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于3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禁毒职业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主、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规则,各级人民 负责领导本辖区的禁毒职业,实行禁毒职业责任制,公安机关是查禁 和强制戒毒职业的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是戒毒劳动教养职业的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500元至1万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

我国禁毒模式概述

1、我国目前实施的禁毒模式包括三种: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社区戒毒通过社区、家庭、公安机关及卫生、民政等力量的协作,在社区环境中帮助 者戒除毒瘾;自愿戒毒是 者觉悟到 的危害后,主动寻求并参与的戒毒经过。

2、我国禁毒模式主要包括下面内容几种: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对 成瘾人员采取强制性的医学戒毒措施,通过药物治疗、身体锻炼、心理治疗等技巧,帮助戒除毒瘾;社区康复对 成瘾人员采取非强制性的康复措施,在社区内开展康复训练、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方式,协助其戒除毒瘾。

3、我国禁毒模式共有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三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戒毒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4、我国禁毒模式是自愿禁毒、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禁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 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 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贵州省禁毒条例》施行时刻

第五十条规定,《贵州省禁毒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将这一禁毒政策推向全国,1994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禁止 条例》被废止,这一废止标志着贵州省对禁毒职业的态度和政策发生了重要转变,新的条例将取代旧的条例,为全省的禁毒职业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贵州省禁毒条例》自2021年6月26日起施行,省人民 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的禁毒职业;市州、县级人民 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职业,各级禁毒委员会应当制定禁毒职业的具体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开展禁毒职业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

《贵州省禁毒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于3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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